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关工作的函
添加日期: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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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庆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庆政办发〔2016〕14号)精神,为更好地服务于工程项目建设,我局组织开展201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外基础设施(以下简称“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2018年计划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新建以及续建项目。
二、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对2018年计划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及续建工程项目红线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道路、给水、排水、供热、绿化等配套建设情况。对红线外基础设施缺失或确实不能满足新建项目需求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2018年规划红线外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情况调查表》。我局组织现场踏查论证并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报批工作。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外配套设施建设(不含燃气设施配套),对住宅小区配套至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对单体建筑配套至项目规划红线。
三、申报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建设单位提出配套建设红线外基础设施的申请;
2. 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复的规划总图,且项目红线外确需配套建设基础设施;
3. 项目计划于2018年竣工并交付使用。
四、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1.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申请、不漏报。
2. 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于2017年12月20日前向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配套建设红线外基础设施的书面申请。
3.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及建设单位申请,经初步确认和筛选后,填报《2018年规划红线外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情况调查表》(附建设单位的申请原件);市政府各相关单位结合工程项目进度情况以及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需要填写《2018年规划红线外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情况调查表》。2017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计划科(建设大厦807室,联系人:袁爽,联系电话:6293615),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ihuake6293615@163.com。
对于建设情况特殊或2018年的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可于2018年4月15日前提出申请。对于建设单位逾期未提出申请,各单位逾期未报的,不再列入2018年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计划。
4. 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上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调查,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履行项目报批、报建等基本建设程序。
附件:2018年规划红线外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情况调查表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
2018年规划红线外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情况调查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 面积 |
工程地址 |
开、竣工日期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设规划(系统规划)审批情况 |
简述需配套建设规划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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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配套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热、绿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