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黑建质〔2013〕7号、8号、9号及黑建监〔2013〕1号文件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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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黑建质〔2013〕7号)、《关于加强企业质量行为监管的指导意见》(黑建质〔2013〕8号)、《关于2013年全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黑建质〔2013〕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黑建监〔201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将黑建质〔2013〕7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工程纳入质量监管范畴。
二、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黑建质〔2013〕8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质量责任,不断规范企业的质量行为,加强内部质保体系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执行黑建质〔2013〕9号文件,加强材料质量、竣工验收、投诉处理等环节及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管,全面落实质保金预留制度,整顿规范检测市场,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辖区内工程质量。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22日